條文規定

 

參賽者必須就比賽的題目發揮其美術創意與技術。本次工作坊講者將依此作為評分標準。並依本規則遴選出獲獎者。本規則內容如下:

一、 您提交作品參與比賽即表示您同意本規則,為保障您的權益,請先閱讀本規則,以確保您充分瞭解並同意遵守本規則。除非您同意本規則,否則您不具備參與比賽的資格。本規則為您 (及您的未成年子女) 與主辦單位之間,對比賽相關事宜之協議,在雙方具有約束力。

二、 作品:所提交之參賽作品必須符合下列條件:
(A) 參賽者應保證作品為自行創作,且無重製、改作、抄襲、仿冒、冒用他人資料、或任何侵害他人專屬權利、智慧財產權、隱私權或其他任何法律上權利,或違反任何對他人之義務,亦無任何違法內容、素材、元素或要件,或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法令之情事。
(B) 內容不可有貶謫、恐嚇、誹謗、妨害善良風俗、色情、褻瀆、猥褻、侮辱、歧視、鼓動或對任何團體或個人的反對意識或情緒等不適當之內容,或與比賽主題與主旨不符之內容。
(C) 作品應為自行創作,其內容、素材、元素或要件不得引用、顯示受贊助或出現他人的任何廣告、標語、標誌、商標,或任何不符合本比賽主旨的項目。
(D) 作品及其素描、想法、概念、模型等,應專為本次比賽而自行創作且尚未公開,不得使用以前的作品、草圖,未設定其他商業用途、出版或參與其他任何比賽之作品,不可包含、連結或使用他人擁有的任何內容、素材、元素或要件等。
如有前述各項情事、資料不實、遭檢舉或有侵權嫌疑,將喪失參賽資格。比賽期間將由主辦單位及評審審查提交之作品,確認有無違反本規則。主辦單位得依其判斷,判定違反本規則之作品不得參加審查,其參賽者喪失比賽資格。

三、 審查:本次工作坊三位講者將對每件作品進行審查、評分及加總。
若未有任何作品提交,第九條所列各名次奬項從缺。

四、 本比賽之舉辦,應適用中華民國相關之法令。任何經主辦單位認定有破壞、干擾比賽之行為,包含參賽者企圖以作弊、詐欺或其他不公平的競賽手法,破壞比賽的合法進行,或打擾、毀謗、恐嚇或騷擾其他參賽者、主辦單位或審查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的比賽資格。以上相關行為之認定,由主辦單位組成三人以上公正之專業人士作為審查,對於審查結果,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。

五、 智慧財產權:所有參賽者可擁有入選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法律上之權利,唯LiKStudios 有權使用作品於 LiK: MeetUp相關活動介紹、文宣廣告,包含但不限於製作影片、螢幕擷取畫面、動畫及剪輯等使用。

六、 承諾與保證: 參賽者應保證其自行創作之作品之原創性,並為該作品唯一之所有人及著作人,並擁有其版權、智慧財產權及任何法律上相關之權利,且參賽者無任何違反本規則之情事。
參賽者保證主辦單位無論何時都不因參賽者棄權、過失或違反本規則,或因參賽者或任何第三人之主張或任何司法上行為,而需負擔任何損害賠償或其他任何法律上之責任。參賽者倘違反前述各擔保事項,應自行出面解決,並應自負一切法律上責任。

七、 網際網路或技術性問題:如因比賽網站故障,或因任何傳輸、硬體或軟體故障、技術性故障或比賽網站流量壅塞等錯誤、故障或失常所生之作品遲交、遺失、損壞、誤傳、不符合規定或無法傳送等、或因其他任何問題致參賽者無法參加比賽,主辦單位概不負責。

八、 取消、改期或取消資格:比賽若因故(包含病毒感染、錯誤、遭篡改、未經授權的入侵、詐騙、技術故障,或其他任何可能會影響比賽正常進行的原因) 無法如期舉行,主辦單位得隨時將比賽取消、終止或改期。對於意圖損害比賽或比賽網站之任何事項的參賽者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。任何參賽者若損害比賽或比賽網站及其相關的任何網站,有可能違反中華民國刑法及民法,而須負法律上相關責任,並負對主辦單位之損害賠償責任,主辦單位得依法為相關之主張及司法行為。

九、 非聘用證書或合約:參賽者是出於自願提交自己的作品及創意內容,非受人所託,與主辦單位之間目前沒有任何保密、委任、代理或其他任何關係存在,雙方間也不存在任何合約,主辦單位不因參賽者提交作品參加比賽、獲頒獎項或有與比賽及本規則相關之情事,而與參賽者間形成前述之各類關係或有提出聘用證書或合約。參賽者與主辦單位間,除就本規則所明示告知之內容達成合意外,作品之投遞與參賽,不會形成其他任何之合意,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。

十、 條款效力與訴訟:本規則中如有任何無效、失效或無法執行之條款,其他條款之效力不受影響。
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為排除因比賽或於比賽中所生之爭議或主張,得由主辦單位代參賽者採取司法上之相關行為。

十一、 準據法與仲裁:本規則的訂立、效力、解釋、履行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民國法律。您同意接受就本規則及比賽相關之任何爭議或主張,經協調仍無法解決,提交中華民國仲裁協會,依中華民國仲裁法及該協會之仲裁規則於台北以仲裁解決。仲裁之裁決為終局結果且對雙方具有拘束力。雙方同意平均分攤所衍生之仲裁費用